本所目前設置火化爐具二具,前置祭拜禮堂為二者共用,做為火化前家屬祭拜及追思之空間; 火化爐前置玻璃櫃,清楚觀看火化作業儀式,完成莊嚴肅穆之火化儀式。 火化當日之民眾其殯葬隊伍來回行經本所,自台七丙線進入三星鄉大埔路(大隱村)至本所之沿路禁止殯葬隊伍沿路拋撒冥紙,陣頭、誦經須關閉音量,否依相關環保法令開單告發。 火化爐營運時程:
第一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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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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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00~10:00 10:00~11:00 11:00~12:00 12:00~13:00 13:00~14:00
14:00~15:00
15:00~16:00
16:00~17:00
17:00~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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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00~10:00 10:00~11:00 11:00~12:00 12:00~13:00 13:00~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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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證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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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。 2.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 3. 申請人之印章。 4. 亡者除戶謄本(依本所自治條例規定減免之鎮、村須檢附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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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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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所火化申請不接受電話預約,申請人須備妥應檢附證件至鎮公所服務台或殯葬所辦理。 2. 火化棺木限制板厚3公分、高90公分、寬90公分,超過不予受理。
3. |
申請預定火化之時間,以遺體送入爐具為準;請家屬應提早30分鐘前到達,舉行祭拜儀式後開始火化,逾時10分鐘以上者,取消當次使用權,由本所視當日使用情況或擇期彈性安排,不得異議。 |
4. 為維護安全及秩序,非本所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火化爐具操作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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撿骨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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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火化完成後先由本所工作人員作初步整理,再將骨灰送進檢骨室,再由家屬或工作人員(免 費)撿入骨甕;撿骨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。 |
2. |
骨甕應由家屬自行於事前備妥,供火化當日撿骨使用,並應於遺體開始進爐火化前,交給 工作人員確認。 |
3. 火化後,如無人前來撿骨時,由本所工作人員負責撿骨裝甕,不得有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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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寄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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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.當日未領回之骨甕,可繳費申請臨時寄放,一日為200元計算。 2. 臨時寄骨須領回骨甕時,應先繳清費用並將繳款收據持向工作人員確認,方可領取。
3. |
寄放之骨灰(骸)若於一個月後無人領回(尚未繳款)亦由本所負責處理,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全額負責,不得有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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